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
為進壹步深化落實“滬九條”、“滬六條”等文件精神,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現就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有關問題暫行規定如下:
壹、企業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購房時間以合同網簽備案日期為準:
1、企業設立年限已滿5年;
2、企業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
企業近年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購房時不受上述企業設立年限和員工人數等條件的限制。
二、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三、住建、房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執行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按序選房制度加強監管,要求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全部準售房源、、搖號排序結果公證和公示規定嚴格落實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規定。
四、住建、房管部門會同規土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記審核,會同稅務、人社、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建立相關信息***享核查機制,對違反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相關規定的,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