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同財產被壹方私自抵押,另壹方可以申請撤銷抵押行為;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無權代理的行為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抵押行為未經配偶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權利;
2、如果抵押已經登記,抵押權設立,房屋抵押有效,但配偶可依法申請撤銷;
3、配偶可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賠償損害,但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4、如果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相對人和行為人按各自過錯承擔責任。
房產證的權益保護:
1. 房產證的法律地位: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
2. 權益受損時的救濟途徑:包括但不限於司法訴訟、仲裁、調解等;
3. 房產證遺失或被盜的補救措施:可以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掛失和補辦;
4. 防範措施:建議定期檢查房產證的存放情況,以及與家人***同管理房產文件。
綜上所述,當壹方私自以夫妻***同財產進行抵押貸款時,另壹方有權根據《民法典》申請撤銷抵押行為,即使抵押已經登記且權利設立,配偶仍可依法尋求撤銷;同時,配偶有權要求行為人承擔債務或賠償損害,賠償限度為追認時的可獲利益,而且如果相對人明知或應知行為人無權代理,雙方需根據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