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情況下的認定標準
壹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由職工家庭決定並以住房公積金綜合交易系統中登記的信息為準。
二、特殊情況下的認定標準
(1)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借款人以配偶名義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視同二次貸款。
(二)借款人婚前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婚後其配偶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案中,借款人結清首筆貸款後,如果其配偶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則該筆貸款被認定為二次貸款。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前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筆貸款認定為第三筆貸款。
(四)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或貸款結清後離異的。如果貸款購買的住房屬於借款人,則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次數不認可為借款人的原配偶;貸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借款人原配偶且借款人主體已變更的,本次公積金貸款不認可借款人的貸款次數。
(五)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因城市改造拆遷或其他原因,被政府統壹征收或回購的,這時的公積金貸款不予認可。
(六)借款人申請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貸款抵押的房屋質量、面積存在爭議,法院認定非買受人原因並判決退房的,則不認可該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