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須提交身份證和就業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提交身份證和居住地址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及付款(貸款)證明如無房屋產權證、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及備案證明,或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繼續在校學習的,須提交身份證和繼續學習證明。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在海口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戶籍公民,憑本人身份證和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到當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
/HN/yw/zwdt/sx/201605/t 20160520 _ 2011038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