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按揭貸款流程:1。借款人持有效購(建)房材料和首付款憑證領取並填寫申請表,由借款人(配偶)單位簽字,連同所需貸款材料壹並提交中心審核;2、中心審查貸款申請;3.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產權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開立還款賬戶,辦理保險手續。4、借款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並填寫房地產抵押(或期權)登記表等。,由中心經理檢查;5.借款人持委托銀行核實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產抵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後將期權抵押憑證(或其他權證)交回中心。6.資金劃轉:中心根據已完成的貸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證明(或房產權屬證明)將貸款資金劃入中心在受委托銀行設立的委托貸款賬戶,並通知受委托銀行發放公積金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客觀性: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如需貸款,應直接向主辦銀行或其他銀行的代理行提出申請。《貸款通則》第二十七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貸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押物和保證人,確定貸款風險。第二十九條所有貸款均應由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借款合同應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