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汪租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6、職滑首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7、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
提取公積金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公積金所屬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公積金卡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管理部門受理後對材料審核,如批準提取,則會授權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信陵數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