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和處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
有三種方法來檢查信用:
(1)是官網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網查詢;
(2)是櫃面詢價。用戶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個人信用報告到人民銀行櫃臺辦理。
(3)是自助機查詢。只要所有銀行都有個人信用報告自助查詢機,用戶也可以攜帶身份證在個人信用報告自助查詢機上查詢。
信用報告的信息內容包括:
1,個人身份、家庭、職業等個人基本信息;
2.個人信用貸款信息;
3.個人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信用購買關系的支付記錄;
4、個人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關、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的個人公共信息記錄;
5.其他與個人信用相關的信息。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查詢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以5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654.38+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非法提供或出售信息。
2.因疏忽而泄露信息。
3.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或企業信用信息。
4、未按規定提出異議或信息確有錯誤或遺漏不予更正的。
5.拒絕、阻礙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檢查、調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