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準為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通知》對個人貸款最高額度進行限制,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此外,佛山將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佛山公積金政策收緊,具有很強的信號意義。當前部分城市購房需求依然強勁,公積金貸款確實要防範流動性不足的風險。若不及時調整貸款政策,可能會影響到剛需或首套的貸款需求。後續公積金貸款政策應更多惠及首套購房或首次使用公積金購房的群體,才能真正發揮公積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