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使用年限50年和70年區別在於:
(1)用地性質不同。50年產權的房子在開發的時候,壹般批復的是工業建築、綜合類等商業用地,屬於商業用地性質的;而70年產權的房子普遍是住宅用地性質的,產權年限比較多,到期後還能自動續期;
(2)水電等費用不同。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用地性質的,所以其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是按照商業用地的標準來收取的,價格都要比70年住宅產權的房子要高出不少;
(3)貸款政策不同。要貸款購買5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選擇個人商業貸款方式,不像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任意選擇公積金、商業這兩種貸款,兩者結合使用也是可以的;
(4)落戶政策不同。50年產權的房子基本上是不能遷入戶口的,壹般只要70年產權的房子才符合落戶標準,才能劃分進入教育配套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壹)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壹)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房屋產權的年限到了後該怎麽處理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