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 *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 * *共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 * *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因* * *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債務還包括夫妻共同經營產生的債務,即雙方在工業、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中產生的債務,雙方在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中產生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欠稅款。* * *合作包括夫妻雙方共同從事的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壹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所有的情形。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看,債權人並不因債務人之間的離婚協議而喪失要求壹方還款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以同壹簽名或者事後由其中壹方追認所負的債務,以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