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電話並不代表初審、終審,因為銀行在很多情況下都有可能撥打回訪電話。比如貸款人的資料填錯、漏填,貸款人提交的資料比較含糊不清等情況,銀行也會撥打回訪電話詳細詢問壹下。
房貸的電話回訪並不能對房貸申請的最終結果起到多大的影響,但如果貸款人在被工作人員提問時,經常回答錯誤、語言磕巴等表現不佳,那麽銀行就有可能懷疑貸款人填寫的資料有假、非本人申請等,從而拒掉房貸申請。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義務:
1、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2、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4、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5、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條 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發放人員負責貸款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第四十壹條·貸款人應當根據業務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貸款風險度確定各級分支機構的審批權限,超過審批權限的貸款,應當報上級審批。各級分支機構應當根據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押物、質物、保證人等情況確定每壹筆貸款的風險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