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文件明確規定發行人有義務通過提供現金或金融工具向投資者支付,或明確使用破產隔離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向投資者支付,至少包括發行金額、面值、發行價格或利率確定方式、期限、發行方式、承銷方式等要素。
其他債權資產被認定為標準化債權資產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均等分化和可交易。采用簿記建檔或競價方式非公開發行,發行及存續期間有兩個以上合格投資者,以票面金額或其整數倍為最小交易單位,具有規範的交易合同文本。
(2)充分的信息披露。發行文件明確規定了信息披露的方式、內容、頻率等具體安排,信息披露責任主體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