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買方支付壹定金額的定金,維護自身權益;
2.向銀行申請止贖,銀行會在壹次性還清本息後出具具體證明;
3.去當地房管局辦理註銷抵押手續(30天左右);
4.抵押手續註銷後,拿回房產證;
5.公布房屋買賣協議;
6.辦理過戶手續,買方支付余款。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按以下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