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由社員股金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區社員提供金融服務。
農村信用社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省級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方案在全國鋪開,各省市成立省級農村信用社,負責全省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
改革後,農村信用社主要有三種模式:1和農村信用社。2.農村商業銀行。3.農村合作銀行。
各省農村信用社投資建立了農村信用社資金結算中心,實現了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之間的存取款業務,開通了銀行卡,加入了人民銀行的現代支付系統,實現了跨行存取款業務。
信用社和社會* * *是存在的。信用社改革由省級政府管理,與政府壹起為社會發展發揮職能作用。現在農村經濟主要靠信用社支持,有長期的合作關系,信用社占著天時、地利、人和。外資銀行不可能在農村發展。農信社軟硬件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競爭,存款總額僅次於農行、工行、建行,超過3萬億。
信用社開通了通存通兌業務,比以前單壹的取款方式方便很多,人員也在不斷優化。
相似之處:
都屬於金融機構。辦理存貸款業務和資金結算業務。
差異:
1.信用社的業務範圍壹般是為農村和城市人口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如“農民工專用銀行卡服務”、“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銀行壹般為大鎮及縣級以上人口提供金融服務,品種相對豐富。
2、信用社是縣級聯社,作為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在縣級以下設立分支機構;銀行有許多分行。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的業務單位,通常是壹級法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