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仍不改正的,經警告拒不改正,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二)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
人民法院收監執行決定書;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仍不改正的,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八)違反法律;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後十五日內、縣,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三條 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刑期未滿的,脫離監管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兩次警告,或者拒不報告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