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東分紅,首先分紅比例沒有硬性規定,可以從0%到100%不等。只要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發展的前提下,凈利潤20%以內的分紅比例是可以接受的。當然,對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降低分紅比例或免除分紅,持續增強企業自我積累能力;對於需要逐步退出的地區,可以提高分紅比例。
二、公司成立時,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了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約定的事項很多,但很多公司的章程毫無意義,根本就是照搬公司法,不涉及法律不禁止的事項和可以自由約定的事項。
如果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將利潤分配方案周期和詳細的利潤分配方案寫入公司章程,那麽如果公司不分配利潤,股東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強行分配利潤。
綜上所述,公司在向股東支付股息時,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流程,從而更好地保護其合法利益,但它必須支付相應的稅費,從而獲得自己的股息。因此,公司的壹切都必須遵循公司章程,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屬於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