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狹義:狹義,就是在系統中設定或區分某壹相對狹窄的、片面的、局部的點、面、區域、系統,主要指某壹物質系統中具有特殊的、有別於壹般的、非普遍的部分。相對廣義而言。
2、廣義:廣義,拼音guǎngyì,釋義是由本義而推廣原意。就是不_及具體概念,只是壹個框架,其有確定的抽象概念,但沒有確定的形象概念。由於不涉及具體概念,因此可以和任意具體概念組合形成狹義概念。例如:說到‘‘技術’’這個詞,我們可能會想到科學技術、勞動技術等很多概念,但如果只說‘‘技術’’而不說具體什麽技術,那麽就沒有意義。在這裏技術這個概念就是廣義概念,而具體的科學技術等,就是狹義概念。
3、給付關系:給付,讀音jǐ fù,即債權債務所***同指向的對象。我國債法理論上的客體,在德國民法稱為內容,在日本民法稱為目的。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的請求權是針對於債務人的特定的行為行使的,債務人的義務也正是此特定的行為,債權人得為請求及債務人所應實行的行為即為給付。在不當得利之債中,給付是不當得利人應返還不當得利的行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給付是本人應償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動中支出的必要費用;而在合同之債中,由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常常互為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都為給付。當然,給付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不作為,即不為壹定的行為,如債務人不得泄露技術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