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壹人貸款購買的住房,婚後是可以提取您和您愛人雙方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用來償還貸款的。
若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了公積金貸款,您可持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
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簽訂壹份委托提取協議,每滿壹個還款年度,管理中心將根據協議約定於委托提取月為您劃轉合計不超過上壹還款年度實際還款本息總和至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內。
若是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每滿壹個還款年度,
可於提取對應月(第壹次還款對應月)期間本人持壹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首次申請時提供);
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請時還需提供復印件);
貸款銀行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出具的上壹還款年度的還款憑證原件(加蓋業務公章)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金額不超過上壹還款年度實際還款本息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