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地戶籍買房條件如下:
1、以家庭為單位提供戶口本及結婚證可購買兩套住房,單身人員憑戶口本可購買壹套住房。
2、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上海買房政策如下:
壹、商業貸款政策。
1、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
2、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二、公積金貸款政策。
1、購買首套住房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首付比例仍為30%(住房面積大於90平),面積小於或等於90平低首付比例為20%;
2、調高對第二套改善型購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高限額下調10萬元;
3、停止向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再行發放貸款;
4、借款人以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確定貸款額度的倍數從40倍下降到30倍;
5、嚴格執行住建部還款能力的計算比例調減為每月還本額占工資基數不超過40%。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