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轉公貸款
的“先抵後貸”方式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有或第三者所有的產權住房(產權證已辦結)作為抵押擔保,經中心審批同意後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償還原商貸(原貸款必須是純商業貸款)。
適用情況
此種方法適用於能夠提供產權住房,作為抵押物的借款人。
先抵後貸的特點
? 借款人另行提供抵押物;
? 先放款後還商貸;
?可以變更抵押物。
辦理過程中應註意的問題
1、借款人須確認可提供用於商轉公貸款抵押的自有、***有或第三者所有的產權住房,且該產權住房應與原商貸抵押房屋坐落於同壹區域(市內四區與高新園區視為同壹區域)。
2、借款人選擇先抵後貸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的,若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辦理並經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審核同意,借款人、抵押人可在商轉公貸款發放後三個月內申請將用於抵押的自有、***有或第三者所有的產權住房變更為原抵押房屋,不需另行評估。
3、不變更抵押物的,商轉公貸款未還清,原商貸住房不得出售、轉讓。
辦理流程
1、貸款申請。
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地公積金中心辦事處提出貸款申請,填寫《個人住房轉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與配偶授權公積金中心辦事處查詢征信情況,經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審核通過後,借款人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房屋產權證、房地產評估報告、原商貸借款合同、加蓋銀行印章的還款余額明細表等材料。並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提供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
2、簽訂合同。
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審核無誤後,確定商轉公貸款額度和期限,向借款人出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表》。借款人交納借款合同印花稅等相關費用,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3、抵押登記。
借款人(或代理公司)持自有、***有或第三者所有的產權住房或原抵押房屋的相關文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他項權證轉交公積金中心辦事處保管。
4、發放貸款。
公積金中心辦事處收到他項權證並核實無誤後,委托銀行將商轉公貸款資金轉賬劃至借款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5、償還商貸。
借款人應保證商轉公貸款資金全額用於提前償還原商貸,並在商轉公貸款發放之日起三個月內,將相關材料(包括已解除抵押的房屋產權證、銀行提前結清貸款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