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根據《軍人優待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國家按照規定保障壹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核算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制定。
根據這壹法律法規,傷殘等級在6級以上的,由國家全額保障。在壹些發達地區(上海、江蘇、深圳、廣東),可以用醫保卡上急診、住院不用帶現金——醫保範圍內的全部免費;而大部分地區的醫保+補貼制度,就是在普通醫保的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個月給幾百元的補貼,節余的50%給自己,超出部分由醫保局報銷。
根據山東省民政局的規定:
二級革命傷殘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定期撫恤金外,還可享受與特級、壹級革命傷殘人員同等的免費醫療待遇,醫療費用不能包幹使用,以保證這些重度傷殘人員的工傷待遇。
凡革命傷殘人員傷口復發住院期間的夥食費,壹般由本人負擔三分之壹,民政部門負擔三分之二;需要到外地治療和安裝假肢的,差旅費和住宿費核定,民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
所以妳不用擔心醫藥費,醫藥費必須由國家承擔。我有個戰友來我最好的醫院做膝關節置換,換了德國產的人工關節,花了十幾萬。因為他所在的地區屬於欠發達地區,民政局拒絕給他報銷。於是,依照《軍人優撫條例》的法律,提起了行政訴訟。用了兩年時間(山東不用花那麽多時間)才在今年春節前全部報銷了醫藥費。
忘了告訴妳,我在濰坊第八炮兵師當過兩年兵,後來升職後去了淄博,直到在南疆負傷。我也是在濟南軍區總醫院治療後退伍的,因為戰爭傷殘等級五級。
祝妳壹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