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貸款流程——公積金貸款
(1)應用。貸款申請人向受委托銀行提交申請材料;如需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可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廈門市房屋產權擔保有限公司;
1,廈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原件;
2.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有效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貸款申請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辦理的結婚證必須提供大使館認證的說明原件;單身貸款申請人應出具借款人婚姻狀況聲明原件(格式由銀行提供);
4.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5、個人信用查詢授權書原件;
6.貸款申請人與代建單位簽訂的銷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委托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應反映現代建築企業的收款賬號);
7.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的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8.外國人應提供本市戶籍,在本市工作的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9、軍隊轉業幹部應提供轉業幹部證明;文教衛生系統引進的壹類人員,提供市公務員局出具的引進人才證明;留學人員需提供公務員局簽發的《廈門市留學人員工作許可證》;持有“金鷺人才卡”的人才應提供金鷺人才卡;來福建創業的臺灣省青年提供創業證明材料;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證明》;
10.擔保機構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應提供廈門房屋產權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意向書》;
11.根據不同的貸款用途,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應當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原件;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2)購買現有住房(二手房)的,提供:廈門市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或受委托銀行出具的原房屋價值確認函;采用擔保方式的,還應提供廈門房屋產權擔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商品住房的,提供房號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4)購買保障性限價商品房的,應提供:預購商品房的房號清單和預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買受人委托拍賣行的,提供拍賣行、委托方、廈門市房屋產權擔保有限公司三方協議(原件及復印件);福建省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及復印件);拍賣公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廈門市土地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委托方)(原件及復印件);原始評估報告;拍賣委托方提供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拍賣委托單位出具的負責人證明原件;土地增值稅申報受理表(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方上級主管單位同意拍賣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廈門房產擔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6)建設自住住房的,提供抵押物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抵押物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原件;區級以上建設(房管或規劃)部門批準的審批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代理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預算(決算)(原件及復印件);
(7)裝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抵押房產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抵押物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原件;區級以上建設(房管或規劃)部門批準的審批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代理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預算(決算)(原件及復印件);裝修自住住房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8)自住住房大修的,提供:抵押物廈門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抵押物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原件;區級以上建設(或房管)部門出具的需要大修的危險房屋鑒定證明(需達到丙級以上)(原件及復印件);區級(含)以上建設(房管或規劃)部門同意大修的審批材料;代理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預算(決算)(原件及復印件);大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的,還應提供大修自住住房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權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復習。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簽訂合同。受委托銀行與貸款申請人簽訂貸款合同;
(4)擔保。受委托銀行和貸款申請人應根據借款合同到廈門市房地產交易權登記中心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5)復習。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通知受委托銀行發放貸款;
(6)借貸。受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