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納比例是5%-12%,個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是相等的。而每個公司繳存比例的確定,是由公司在5%-12%的範圍內自行確定的,大部分的民企會選擇10%這個中間比例作為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也就是說大部分的公積金繳納個人和單位的比例都是10%。對於單位老職工的話,公積金繳納的基數,壹般是根據他在單位上年度12月份工資總額來確定的。對於單位新職工的話,壹般是分為兩種情況來確定。壹種是新參加工作職工,他的公積金基數是為第二個月工資,而對於新調入的職工來說,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則是根據調入當月工資來確定。也就是說,新錄入和調入的職工,他們的住房公積金的基數都是根據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來確定的。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壹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壹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