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申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註銷申請表》(壹式三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初審。單位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通知申請人辦理提取手續;申請人有接收單位的,為其辦理轉移手續;申請人無接收單位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公積金封存戶並通知申請人;
3、公積金審核。申請人持填寫好的壹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註銷申請表》,以及單位註銷的相關文件或證明交由公積金審核,審核通過,出具審核意見並鑒章;
4、銀行銷戶。單位持經公積金審核蓋章的壹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註銷申請表》到開戶銀行辦理手續。銀行按照要求進行審核後,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辦理銷戶提取。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 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 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用戶如果滿足公積金銷戶的條件,那麽可以直接前往公積金中心辦理銷戶業務,完成銷戶之前要將余額全部提取出來。而當地的公積金中心開通了網上提取、銷戶的業務,則用戶可以通過登錄公積金中心官網或相關聯的APP來直接辦理銷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壹)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註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