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明自己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當然是要用自己的貧困檔案和自己的貧困卡證明,建專檔立卡。以江永縣貧困戶為例:
根據江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下發的《江永縣農村扶貧對象建檔立卡工作方案》(江永政辦函201417號)文件要求,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按照“戶主申請、村民小組提名、村民代表評議和票決、村委會審查、鄉(鎮)政府審核、縣扶貧辦復核、縣人民政府審批”的程序進行確定的。
村委會有扶貧對象民主評議和票決的會議記錄及代表簽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扶貧辦有扶貧對象審核的相關記錄和檔案資料,縣扶貧辦對鄉鎮上報的扶貧對象信息資料進行最後把關,確保沒有爭議或爭議解決後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統壹建立縣級檔案,並按要求錄入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
檔案資料由扶貧對象、采集人、審核人***同簽名確認,扶貧對象已完成簽名手續,是知道自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會咨詢,並到鄉鎮扶貧工作站,通過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查詢後,開具建檔立卡貧困證明即可。
擴展資料
2014年識別按照2013年農民年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識別標準,開展貧困戶識別工作。
2015年後新進入貧困戶,在以縣(區)為單位,在家庭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855元(2010年2300元不變價)基礎上,綜合考慮家庭住房、財產、生產生活條件、教育、健康等因素。
2016年後新進入貧困戶,非建檔立卡農業戶籍農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952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且滿足以下任壹條件的,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1)實際居住C級、D級危房且自身無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貧,且成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
符合低保條件並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也應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2017年符合現行國家扶貧標準,但仍“應納未納”和以前年度標註脫貧又返貧的貧困人口,經農戶申請、村民民主評議、“兩公示、壹對比、壹公告”等識別程序核查核實後,全部納入建檔立卡管理,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
江永縣-問政永州-怎樣證明自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
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貧困戶認定標準及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