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備案
復工條件
項目必須做到防控機制到位、物資措施到位、員工排查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安全檢查到位,符合下列規定:
1.已建立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確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和責任人員。
2.現場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國家、省、市疫情防控以及本指引要求。
3.已配備滿足施工現場人員需求的防護用品及防疫物資,其中口罩、消毒用品儲備量不少於7天。
4.已制定從業人員分批進場專項方案。
5.參建各方已對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檢查並整改安全隱患。
備案程序
1.自查。參建各方對照復工條件開展復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寫《項目復工自查及申請表》。
2.申請
向工程監督機構備案。經自查符合復工條件的,向項目所在地監督單位備案。
向疫情防控部門備案。工地人數在100人以上的項目,向所在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工地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項目,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備案。
報備的材料。需提交《項目復工自查及申請表》和《復產復工企業疫情防控承諾書》等材料。
3.核查
項目監督單位收到項目復工備案申請後,邀請轄區疾病防控專業人員到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填寫《項目復工審核表》,結合疾病防控專業人員的審核意見,符合復工條件的,同意復工。
對經現場核查未達到復工條件的,責令項目整改,整改完成後應重新申報。
4.督查
市住建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已復工工地隨機督查,重點督查以下事項:
項目復工是否履行備案手續,是否經核查通過。
項目防疫措施是否完全落實。
防控機制是否到位:指揮機構、防控方案、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人。
員工排查是否到位:是否落實員工實名制登記及每日體溫健康排查。
設施物資是否到位:防疫物資儲備是否滿足現場使用需要。
內部管理是否到位:項目管理班子、巡查糾察隊員是否按要求履職。
督查中如發現不符合復工條件的,立即責令停止施工,責成監督機構跟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