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進壹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幹意見》,對助學貸款政策作出重大調整,並首次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中國銀行成為全國116所中央部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唯壹中標銀行。中標後的中國銀行是否根據新政策,制定了詳細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方案?學生具備哪些條件即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該怎樣進行申請?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
記者: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調整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行: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記者: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怎樣才能順利辦好貸款?請具體介紹壹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個申請操作流程分為六部分,下面以壹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為例詳細介紹:
第壹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壹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壹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壹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準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壹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壹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壹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壹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學生應在借款合同中授權經辦銀行於約定還款日自動從其在該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直至全部貸款本息償清為止。
記者: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相關的貸款業務將如何處理?
中行: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會及時通知銀行並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後將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采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30日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壹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經辦銀行將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借款學生畢業後出國留學的,要主動通知原經辦銀行並壹次性還清借款。
經辦銀行將建立借款學生還貸監測系統,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壹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加以公布。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學生本人的材料
新生需提供本人的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在校學生需提供本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研究生若申請學費貸款,還需提供繳納學費的證明。
學生家庭的材料
申請助學貸款學生需提供:
①《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②父母所在單位或當地政府開具的蓋有有效公章的《家庭經濟收入證明》。
③父母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④父母簽名的,承諾同意孩子申請助學貸款的同意書。
⑤學生若屬單親、孤兒或父母離異,需出具當地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
學生貸款見證人的材料
申請助學貸款學生必須尋找兩名見證人;並提供兩名見證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或工作證的復印件。
學生貸款保證人的材料
申請擔保方式助學貸款學生必須尋找壹名保證人;
保證人需提供本人及其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證(軍人可提供軍官證)、工作證、戶口本的復印件;保證人所屬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近期的家庭水、電、煤繳費帳單任意壹張。
申請助學貸款審批流程
具體辦理程序:
1、申請學生直接到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壹般在每學年九月份開學階段,請學生準備好本人、見證人、家庭、擔保人相關的材料,填寫相關的申請書。
2、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中心對學生的貸款申請進行初審,主要審核學生家庭的困難程度和所附的相關材料是否完備或合格。
3、經辦銀行審查學校統壹提交的申請材料。
4、經辦銀行到學校與貸款學生簽訂貸款合同手續,是擔保方式的還需擔保人和經辦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5、經辦銀行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向學生發放貸款。學費在每學年開學前,由銀行統壹打入學校專用賬戶中;生活費有兩種發放形式:壹種是按月發到學生的貸款賬戶中;另壹種是每年壹次性發放到學生貸款賬戶中。具體發放辦法由經辦銀行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