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啟動實施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年度計劃。
2010-05-31 09:26:00來源:泉州晚報(泉州)貼0手機看新聞。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泉州制定和實施重點排汙單位的環境。
保護責任主體自查自律年度計劃的通知
泉[2010]第7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校:
現將《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方案》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65年3月25日438+00
為進壹步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促進重點排汙單位自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更好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市政府決定開展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年(以下簡稱自查自律年)。具體方案如下:
壹、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重點排汙單位開展環境保護自查自律活動,促使重點排汙單位不斷提高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認識自身差距,加強自我整改,變“我要治汙”為“我要治汙”,切實讓重點排汙單位在自查、自糾、自律中自覺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實現重點排汙單位汙染排放達標。在此基礎上,我們將努力采用新技術和新的管理方法,實現減排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對象
工作對象是全市範圍內的重點排汙單位,主要是指汙染物排放量大或對環境有較大潛在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參與行動的全市重點排汙單位有:
(壹)制革(含人造革)、電鍍、造紙、印染、化工、水泥、電廠、食品(釀造)、制藥、冶煉、蓄電池、石材、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汙染行業的汙染集中控制區和企業;
(2)2008年以來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其他行業企業和單位;
(三)各縣(市、區)環保委員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自行增加參與其他重點排汙單位的自查自律行動。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汙單位由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確定。
三、工作原理
(壹)排汙單位自查自律的原則。在市、縣兩級環委的統壹組織下,各重點排汙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與年度自查自律活動,按照《泉州市重點排汙單位落實環保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準》逐項開展自查自評和自我整改完善,在自查自律中積極有效落實自身環保主體責任。
(二)實施分類管理原則。根據《泉州市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保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準》,從環境管理、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境守法、社會行為五個方面對重點排汙單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評價。評價時間為2008年至2010(部分指標評價時間為2006年至2010)。評價結果分為環保模範、環保誠信、環保警示、環保嚴格管理四類,依次用綠卡、藍卡、黃牌、黑卡標示。加大對“黑”、“黃”重點排汙單位的監督、監測和監管力度,促進重點排汙單位升級改造;組織指導他們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督促他們認真落實。對“綠色”、“藍色”重點排汙單位給予表彰和鼓勵,促進其進壹步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和汙染防治能力,發揮示範作用。
(3)紮實有序推進的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汙單位要加強組織,統籌規劃,細化工作方案,紮實有序推進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行動。行動步驟為: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評→縣(市、區)環委考評;泉州開發區的行動步驟是: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評→市環保委辦公室評價。其中,擬評定為綠色等級的重點排汙單位,報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審核。
(4)實施動態管理原則。加強評估和跟蹤管理,根據重點排汙單位的自我整改情況,實施提升等級的動態管理制度,引導重點排汙單位持續改進環保行為。評級後,重點排汙單位因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的,評級降低壹級;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汙染事故的,評價等級降為“黑色”。重點排汙單位通過采取積極整改措施,不斷改善環境保護行為,完成汙染治理,應按程序申請提高其評價等級。
(5)環境保護“壹崗雙責”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閩[2010]1號),在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對重點排汙單位進行監督、指導和服務,切實落實相關激勵約束措施,進壹步形成全社會的合力。
四、工作步驟
今年的自查自律行動從2010年3月持續到20110年6月,共分六個階段。重點排汙單位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市、區)環境委組織實施;其中,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汙單位由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泉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或其他指定部門)協助。
(1)工作對象確定階段(2010前)
各縣(市、區)環保委和泉州市環保委辦公室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確定本地區和泉州開發區參與自查自律行動的重點排汙單位名單。同時,廣泛開展宣傳動員,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重點排汙單位負責人進行培訓,熟悉行動的標準、內容和方法。
(2)工作對象自查自糾自評階段(5月10-6月30日)
縣(市、區)環保委辦公室、泉州市環保委辦公室於4月30日前發送《泉州市落實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通知》。
重點排汙單位接到通報後,要按照《泉州市重點排汙單位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準》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如實填寫《泉州市重點排汙單位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申報表》,進行等級自評,認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總結和檔案歸檔,並於6月30日前將申報表、工作總結和檔案材料報送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排汙單位自查期間,市、縣兩級環保委辦公室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積極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逾期未完成申報或拒絕申報的重點排汙單位,按“黑色”等級評定。
(3)成績評定階段(7月1,201,8月31,2065438)
各縣(市、區)重點排汙單位將《全州開展重點排汙單位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申報表》、工作總結和檔案材料報送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環保委員會逐級審核;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汙單位須報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審核。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評(7月10-7月20日)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日常環境監管情況,組織對重點排汙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壹單位壹檔”梳理,對申報材料逐壹核實,並提出評價說明。在審查過程中,應征求負責環境監管的相關部門的意見,並收集當地人民對重點排汙單位的反映和意見。同時,要做好與重點排汙單位的溝通工作,明確提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及時向重點排汙單位反饋初評結果,對重點排汙單位提出的意見認真進行現場核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必要的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後,形成等級初評意見,並於7月20日前將轄區內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申報材料和審核評價材料、初評意見報縣級環境委辦公室。
2.縣級環境保護委員會評估(7月210,7月21-8月20日)
縣級環保委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申報材料、審核評價材料和初步意見進行審核;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評價材料、初評意見與日常監督管理存在較大出入,重點排汙單位反映意見的,應當進行重點審核和現場復核,並與重點排汙單位進行面對面核對。必要時,他們還可以與當地群眾、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召開現場審查會議。經過認真審查,縣(市、區)環保委形成了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審查意見。其中,被評定為綠色等級的重點排汙單位應於8月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市環保委辦公室復核,市環保委辦公室將於8月20日前將復核結果反饋相關縣(市、區)環保委。
3.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泉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或其他指定部門)按上述方法對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汙單位進行分級。
(4)通知階段(8月21-8月31,2010)
縣(市、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和全州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將最終評價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同時,縣(市、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將評價結果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通信的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通知重點排汙單位;
2.被評為“黃”、“黑”的重點排汙單位,通報市縣兩級發展改革、經濟、國土、規劃、工商等與重點排汙單位生產經營相關的行政監督部門,作為行政許可和監管的依據;
3.將被評定為“黃”、“黑”等級的重點排汙單位通報重點排汙單位開戶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管理重點排汙單位信用等級的參考依據,並抄送市、縣兩級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
(5)整改提升階段(9月1,2010—2011,2月28日)
根據重點排汙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評級結果,實施分類管理。對評定為“綠色”的,做好典型示範;對評定為“藍色”的,做好鞏固提升工作;被評定為“黃”“黑”的要限期整改。
被評定為“黃”、“黑”的重點排汙單位,必須在收到考核結果後20日內,根據考核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整改內容、時限、資金和目標。整改方案應於9月20日前報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環委辦備案;其中,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汙單位報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重點排汙單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認真組織開展整改工作,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任務。
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督促重點排汙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時限內逐項完成整改,確保整改工作有效實施。
對拒不整改的重點排汙單位,要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停業整頓,直至依法關閉。
(6)總結驗收階段(2011 3月16月30日)
重點排汙單位完成環境問題整改後,應及時向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報告整改完成情況,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後上報,由縣(市、區)環委辦組織驗收;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汙單位完成環境問題整改後,應當將整改完成情況書面報告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由其組織核查驗收。通過檢查驗收的單位,應當按照申報程序和要求申請等級變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可提前申請等級變更。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黃色”重點排汙單位,評價等級降為“黑色”,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黑”重點排汙單位,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或關閉。等級變更結果確定後,由縣(市、區)環保委辦公室和泉州市環保委辦公室將等級變更結果再次寫入重點排汙單位及其開戶銀行和相關行政監督部門。
各縣(市、區)環保委辦公室要對本轄區落實環保單位主體責任自查自律年度行動的活動進行認真全面的總結,總結材料於6月2011前報送泉州市環保委辦公室。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將於6月2011組織開展自查自律活動驗收,檢查重點排汙單位檔案,並進行抽查。驗收後,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將在泉州晚報、泉州電視臺等主流媒體上公布並曝光仍在“黑”的重點排汙單位。
通過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全市重點排汙單位環保主體責任意識普遍增強,“黑色”重點排汙單位基本摘牌,“黃色”重點排汙單位大幅減少,全市重點排汙單位基本達到“藍色”和“綠色”等級。
動詞 (verb的縮寫)激勵和約束措施
通過將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的評級和整改結果與商業信用、評先爭優、爭創名牌、上市融資、專項資金補貼、清潔生產示範、循環經濟試點、行政許可、限期治理、停產整改等行政、經濟和法律管理措施掛鉤,促進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視環境保護,主動整改,不斷提高汙染防治水平。
(壹)綠化單位的等級
1.優先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清潔生產示範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等財政補助項目。
2 .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單位,可優先獲得環保核查或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3.在重點排汙單位申請相關項目審批時開辟“綠色通道”。
4.在各種評價中,應優先考慮推薦。
(2)藍色等級的單位。
1.在安排環保項目、清潔生產示範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等財政補助項目專項資金時,應當給予適當傾斜。
2 .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單位,環保核查。
3.各種評價中,推薦。
(3)黃色等級的單位
1.根據自查自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實施整改,完善汙染防治設施,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提高汙染防治水平。
2.信評級後整改期間,限產或停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降級為“黑”,責令停產整頓。
3.環保部門應增加現場檢查次數,每月至少壹次。
4.要求制革(含人造革)、電鍍、造紙、印染行業所屬排汙單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5.重點排汙單位整改完成前,環保部門不受理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通知發展改革、經濟、國土、規劃、工商等相關部門在完成整改前暫停受理與汙染治理無關的行政許可。
6.寫信給重點排汙單位開戶銀行,抄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將有關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7.在單位掛牌環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意見。
8.環保資金不補貼。
9.取消單位和個人參加各類評先評優的資格。
(4)黑色等級的單位。
1.根據自查自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實施治理,完善汙染防治設施,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提高汙染防治水平。
2.信評級後整改期間,限產或停產;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產或者關閉。
3.每月向環保部門報告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環保部門每半年至少檢查壹次。
4.重點排汙單位整改完成前,環保部門不受理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通知發展改革部門暫停受理與汙染治理無關的新項目行政許可;致函其他經濟部門,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暫停受理與汙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告知規劃國土部門暫停受理與汙染治理無關的用地行政許可;函告工商部門,依法辦理被責令停業、歇業單位的變更、註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通知供電、供水部門采取停電、斷電、斷電、停水、停水等措施。
5.向重點排汙單位開戶銀行發函,並抄送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納入征信系統,提醒金融機構防範金融風險;銀監部門要督促和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環境合規作為信貸審查條件,嚴格審批和管理。
6.環保資金不補貼。
7.對單位和個人進行先評、環保認證、環保核查掛牌等。,實行環保壹票否決。
8.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泉衛〔2007〕102號),排汙單位業主或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人大代表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如果是CPPCC的會員,按照CPPCC的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五)縣(市、區)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重點排汙單位整改工作監管不力,轄區內“黑”排汙單位數量沒有明顯減少的,實行“區域限批”。
不及物動詞職責分工
(1)為確保自查自律年活動的順利開展,由市環保委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自查自律年活動,具體指導各縣(市、區)和組織泉州開發區開展各項工作,並組織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環境委和泉州開發區管委會要精心組織,認真開展自查自律年活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重點排汙單位開展各項工作。
(2)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進行監管。
1.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是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和部門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是重點排汙單位監管的第壹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重點汙染源治理,並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分類處置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2.建立* * *並重的汙染監控機制。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重點排汙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切實落實本方案規定的激勵約束措施。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和泉州開發區開展評估、函詢、整改和驗收;加強對“黑”、“黃”重點排汙單位的監督、監測和檢查;“黑”、“黃”重點排汙單位整改完成前,其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不予受理。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自查自律年計劃的宣傳,開辟專欄,組織各類媒體及時報道。發展改革、經濟、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加強對“黃”、“黑”重點排汙單位的監管,暫停受理其與汙染治理無關的行政許可。工商部門依法為被責令停業、關閉的重點排汙單位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供水供電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采取限水限電、斷水斷電、斷水斷電等措施。財政部門要加強重點排汙單位社會責任管理,將自查和自律評級結果作為辦理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促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政策的落實。
(3)排汙單位是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重點排汙單位必須切實承擔起本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通過自查自律,查找差距,明確目標,不斷規範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環評、環保“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建設汙染防治設施,嚴格執行總量控制和排汙許可證,夯實環境保護基礎條件,完善環保硬件設施,提高。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各級有關部門必須進壹步統壹思想,充分認識到加強重點排汙單位環境監管是壹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有利於增強重點排汙單位的環保守法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調動重點排汙單位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的主觀能動性,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是提高環境監管效率,促進重點排汙單位自覺開展汙染防治的有效措施。同時,自我檢查和自律行動年的活動將有助於保護人民的環境權益,及時解決因汙染問題引起的環境糾紛。
(2)加強組織指導。市縣政府要成立工作機構,由環保委辦公室牽頭,按照省政府環境監管“壹崗雙責”的要求,組織各職能部門參與今年的自查自律活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汙單位要高度重視自查自律年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具體工作,指定部門(或專人)或成立專門工作組負責具體工作。要加強組織協調,把自查自律年活動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並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應精心組織培訓,使相關人員熟悉評分標準、內容和方法。要加強環境監測、監督、統計、汙染治理等方面的基礎工作,確保信息和數據來源的合法性和準確性。要積極探索制定有利於推進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點排汙單位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環保薄弱環節,切實提高環保主體責任意識;要註重自查自律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加強對重點排汙單位汙染防治工作的指導,組織指導“黑”、“黃”重點排汙單位制定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和幫助其認真落實,切實改善環境行為。
(三)加強環境監管。強化現場執法監管,重點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違法性質嚴重的“黃”“黑”重點排汙單位的檢查力度,采取劃片全責、責任到人、聯合檢查、交叉檢查等措施,加大快速反應、突擊檢查、夜查、假日檢查力度。大力督促重點排汙單位實施深度治汙,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壹步削減汙染物。
(4)發揮市場的作用。建立環保部門與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交換機制。將重點排汙單位的行政許可、環境違法行為等環境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作為金融機構審查和辦理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以加強環境監管和促進信貸安全,以嚴格的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加強對重點排汙單位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約束和監管,促進汙染減排目標的完成和環境問題的解決。
(五)加強社會監督。通過各級相關部門、社會各界、廣大群眾和重點排汙單位的參與,促進公眾監督和各部門。在評價、公開、監督、監管全過程實行信息化、制度化、規範化管理,努力做到評價公開、方法科學、程序規範、結果公正。在媒體上繼續公布重點排汙單位自查自律成效,推動重點排汙單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推進公眾監督,必要時組織召開有重點排汙單位所在地相關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治汙匯報會,聽取重點排汙單位治汙情況匯報,對公眾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同時,責成泉州市發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無故未完成政府下達的年度汙染減排和限期治理任務的重點排汙單位,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檢討,對整改措施、期限和目標做出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六)嚴格落實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被列為縣(市、區)和泉州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重要考核內容。各重點排汙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加強汙染防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工作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評估驗收,防止流於形式、走過場。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有關規定的縣(市、區)、鎮(街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環境監管部門、重點排汙單位及其責任人,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本文來源:泉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