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的主要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員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員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人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異常且斷斷續續,則表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出現風險。
3.夫妻壹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未還清貸款本息前,夫妻雙方均不能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壹種“住房保障”金融支持。
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申請人必須具有相對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並且沒有其他未清償且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當員工有其他債務時,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很大,這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對於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貸款條款必須相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裝修或大修自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政府債券。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