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過戶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然後提起訴訟要求產權人繼續履行過戶合同。如果業主不配合按揭貸款,也可以根據合同要求其配合按揭貸款和過戶。
在什麽情況下會駁回買受人的強制過戶請求,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妨礙強制過戶:
(1)壹房二廳買賣中,強制轉讓壹方必然被拒絕。
在兩套待售房屋或幾套待售房屋的情況下,幾個購房人都主張要求強制過戶,且只有壹套房屋。無論轉讓給誰,其他購房者都無法通過強制轉讓的方式取得房屋。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優先將房屋過戶給哪壹方,取決於以下壹個或多個因素:A、先占房屋B、先簽合同C、先簽合同D、先付款最多。
不難看出,在壹房二賣的情況下,合同的履行對於房屋的歸屬至關重要。壹般來說,享有轉讓權最重要的因素是最先交房的壹方。另外,先完成交易登記的壹方也享有壹定的優先權,這主要是為了保護物權的公信。另外,誰最多能履行合同的概率會更大。當然,還有壹個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2)購房人除非貸款,否則無法支付剩余房款。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下家必須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履行房屋買賣合同,那麽壹旦最後壹家違約,拒絕配合貸款或過戶,購房人很難獲得貸款審批,即使通過強制過戶獲得貸款審批,貸款抵押合同也很難履行, 因為人民法院壹般判決強制過戶的前提是購房人已支付全款,而在銀行貸款的情況下,過戶後才支付剩余房款,這與人民法院的強制過戶判決相矛盾。 因此,如果人民群眾無力支付剩余房款,人民法院壹般不會判決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3)房屋附有抵押登記,購房人無法拆除的。
房屋買賣轉讓的前提是業主必須註銷房屋所附的抵押登記,已抵押登記的房屋無法完成過戶手續。如果買受人有能力代替出賣人返還欠款解除抵押,那麽就可以消除過戶障礙,否則人民法院不能進行強制過戶。
(4)該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房子被查封了,就沒辦法過戶,也沒辦法網上登記。因此,購買被查封的房屋壹定要非常謹慎,在過戶前要確保依法解除查封。爭議房屋因無案被人民法院查封的,人民法院不會判決買受人強制轉移所有權。
(5)房屋上的違章建築在交易中心進行記錄。
《市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四百七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二)違法建築物、臨時建築物或者附著的違法建築物”;由此可見,壹旦房屋上附著違法建築,被市政管理部門認定為違法且拒不拆除,相關部門有權告知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上述情況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該房屋自登記之日起不得辦理轉讓、抵押登記,當然也無法進行強制過戶。
(6)特殊地區的房屋未經政治當局審查。
特殊地段的房子除了滿足正常的房屋買賣流程外,還需要額外的政審。政治審查的過程需要雙方自願合作,需要填寫許多表格。如果壹方拒絕配合政審,就要強制政審過戶,難度很大,所以壹般不經過政審就無法強制過戶。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國外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