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使用範圍及對象
借款人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與貸款地壹致時,可以申請按月扣劃還貸業務,減輕家庭還貸壓力,繳存與貸款地不壹致的借款人,不能夠申請按月扣劃還貸業務。二、申請條件
(壹)申請時夫妻雙方近12個月來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不存在間隔三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情形。 (二)夫妻雙方連續三個月的繳存金額不低於壹個月償還貸款本息的金額。 (三)申請時夫妻雙方賬戶余額不得少於3個月的還貸額。三、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壹)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二)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簽字確認後的《按月扣劃還貸協議》。四、申請辦理時間
借款人夫妻雙方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或還貸期內,可申請辦理按月扣劃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受理按月扣劃還貸業務時間為每月1-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當月辦理下月生效,受理撤銷扣劃還貸業務申請時,當月辦理當月生效。五、其他事項說明
(壹)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受理借款人按月扣劃還貸業務後,在還貸期內,每月18、19日(遇節假日提前)從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扣劃,借款人夫妻雙方賬戶余額合計不足壹個月還貸額時,中心不予扣劃,借款人通過受托銀行正常還貸,否則作為逾期處理。 (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受理按月扣劃還貸業務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再劃入借款人還款賬戶或聯名卡賬戶,直接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夫妻雙方申請使用按月扣劃還貸業務後,不再使用每滿壹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