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與事實不符的企業詢價函上蓋章,就要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確認函法律性質的判斷在於是否為對賬函或催款函,在於字面內容是否體現了催促還款、主張權利的明示或暗示意思,包括請盡快付款等抽象表述,而不在於是否僅為對賬而非催款和解而主動表示或不表示。因此,如果確認函中沒有上述文字記載,對賬目仍是正確的,不影響訴訟時效。詢問作為審計中壹種常見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詢問和確認。詢問是審計人員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詢問有關人員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壹種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向第三方發出信函,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包含的事項進行核實的壹種方法。確認函可以分為銀行確認函和發送給被審計單位的存款銀行和借款銀行的確認函,以檢查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日期的銀行存款的余額、存在和所有權,以及貸款的余額、完整性和估價。壹份完整的銀行詢價函壹般包括存款、貸款、銷戶、委托存款、委托貸款、擔保、承兌匯票、貼現票據、托收票據、信用證、外匯合同、存管證券、重大事項等內容。企業問詢函是在特定日期向被審計單位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的,查詢被審計單位債權或債務是否存在、權利或義務的問詢函。企業的確認函通常包括雙方截至特定日期的往來賬戶余額。律師確認函是向為被審計單位及其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發出的確認函,用於核查在特定日期是否有未決訴訟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律師費的結算。其余的確認函則發送給其所在機構,如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門,查看經審核的保險合同持有的有價證券或註冊資本等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八十七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包括: (壹)在人民法院尋釁滋事,滯留不歸,不聽司法工作人員勸阻的;(二)故意損毀、搶奪人民法院法律文書或者封存標示牌的;(三)擾亂、沖擊執行公務現場,圍攻、拘禁執行、協助執行公務人員的;(四)損毀、搶奪或者扣押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公務工具、執行公務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財產的;(六)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
上一篇: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是什麽下一篇:汽車銷售工作計劃書怎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