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解押需要什麽流程
1、提前與貸款機構溝通,還完最後壹個月的車貸後,貸款人及時與貸款機構、金融公司等機構進行溝通,約定辦理解除汽車抵押的時間;
2、辦理結清證明,貸款人攜帶貸款合同、身份證前往貸款機構營業網點,向工作人員申請開具貸款結清證明,並領回《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準備解押資料,貸款人需要攜帶貸款結清證明、《機動車抵押登記》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
4、辦理汽車解押手續,貸款人攜帶以上資料,與抵押權人委托的代理人壹起前往車管所,向工作人員提交汽車解押資料,相關人員進行照相,然後等待車管所工作人員的審核。
法律法規:《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壹)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屬於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變更事項的,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第二十四條
申請變更備案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屬於第二十三條第壹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屬於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
(三)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辦理備案;
(四)屬於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查驗機動車,監督重新打刻原車輛識別代號,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
(五)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操縱輔助裝置或者尾板加裝合格證明,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六)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七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因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申請變更備案,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並核發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