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壹)申請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三)個人征信情況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壹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計逾期6期以上(含6期),貸款采用到期壹次還款方式的,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的,在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原則上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四)有在本市城鎮購買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具備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五)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六)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七)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八)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材料
(壹)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產權***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簿;
(二)借款申請人及產權***有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已備案),離婚判決書,單身聲明等;
(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對於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證明。提供收入證明應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收入證明月收入金額超過1萬元的需提供近6個月銀行流水;
(四)經登記合法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五)已繳納不低於購房總價款20%自籌資金的首付款憑據(售房單位出具的發票或收據);
(六)借款人還款賬戶,該賬戶須為貸款申請銀行所屬個人壹類賬戶;
(七)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八)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 (報告有效期3個月);
(九)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