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復印件;
3、勞動合同或失業救濟金領取證明;
4、本人及家庭從業人員的工資收入證明;
5.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證明;
6.申請人是系統中困難職工的姓名;
7.本地開戶銀行卡復印件。
1.因嗜睡原因產生的費用證明:因病嗜睡的家庭提供整月或住院的醫療診斷書和自費醫療費用票據復印件,也可以到社保中心復印醫療報銷費用憑證。因子女上學困倦的家庭提供學費賬單、大學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因各種自然災害、重大事故困倦的家庭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第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科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研究生;
(2)具有中國國籍且16周歲以上的人員,需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_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5)努力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家庭所能籌集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費用。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同上,增加壹項:
(7)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三、建檔立卡的對象要求:
1.資助對象為當地戶籍在全日制註冊入學的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經濟困難學生由省級扶貧部門認定。
2.建檔立卡學生資助計劃:免學費、書本費、住宿費,拿國家助學金。(三免壹補)
3.凡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需履行校助學金評選程序,享受每生每年不低於3000元的國家助學金。未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按照最低年級的國家助學金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給予等額補助。
4.在校期間已享受國家相關免學費、免住宿費、免教材費的,不再享受其他類似資助政策。
法律依據:
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生活費用確定並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壹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由*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訪證明、群眾評議、信息核實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步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