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在 貸款詐騙罪 中,首先必須確定量刑標準在三年以下(含三年),然後還要考慮其他條件。 《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刑法》對貸款詐騙罪的處罰: 第壹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價值 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法律客觀:《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