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註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的合法合規性,謹防“空殼合作社”
實際上,這個披著合法外衣的名義合作社,相當於壹個“空殼合作社”。其設立目的是為了獲得國家優惠補貼、項目資金和銀行貸款。其行為嚴重影響了其他正規合作社的誠信經營和健康發展,威脅了中小金融機構的信用安全。因此,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高度關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合規性,在積極支持正規合作社經營發展的同時,堅決將披著合法外衣的“殼合作社”擋在銀行門外。
2.關註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營的成效,謹防問題嚴重、無發展前景的合作社。
雖然大多數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設立了董事會、監事會和成員大會等必要的機構,但由於成立較晚,缺乏經驗,許多合作社在具體運作和成效上存在許多嚴重問題,概括起來有:
(1)合作意識淡薄,缺乏為成員服務的精神。
②缺乏實質性的民主管理。
③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4)盈利模式和剩余分配模式存在壹些不足。部分合作社利潤分配混亂,分紅和利潤返還隨意性大,無法根據成員出資和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進行盈余分配。
⑤抗風險能力弱。主要表現為:經營規模小,註冊資本不足;會員以個人身份接觸市場,市場適應能力弱,經營風險高;內部合作不緊密,缺乏凝聚力,利益不壹致;資金不足,項目資金和優惠補貼不能及時到位;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各種風險保障措施(如農業保險)不能及時跟上,阻礙了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3、防止農民專業合作社挪用成員貸款和變相套取銀行貸款。
比如某養牛合作社所轄的畜牧園區,銀行承諾給畜牧園區每個養殖戶貸款30萬。貸款獲得後,作為入園條件,農戶應將貸款中的65438萬元交給園區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剩余20萬元可用於園區買牛、養牛的費用;再比如養鹿合作社,以前是以養鴨為主的村集體組織。幾年前從銀行貸款後,養鴨業灰飛煙滅,銀行的養鴨貸款成了死賬。現在變成了養鹿合作社。合作社獲得了部分貸款,需要銀行加大信貸支持。
4、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審慎發放農民合作社貸款。
面對眾多合作社的發展現狀,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在積極支持的同時,采取多種措施審慎發放貸款:
壹是要嚴格做好貸前調查,對農民合作社的合法合規性和經營有效性進行嚴格的貸前調查,包括設立的合法性(機構選址、成員構成、章程、營業執照)、經營合規性(加入和退出合作社、民主管理、社員服務、盈余分配等)。),發展前景,誠信狀況,市場風險等。,並形成詳細的貸前調查報告。
二是高度重視農民合作社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設立或聘請相應的評估機構對其信用和市場風險進行貸前評估,對不具備實力和誠信的高風險合作社審慎放貸;
三是嚴把審核關,成立專門的合作貸款審核機構,對合作貸款進行多方審核,重點關註合作貸款的合法合規性、運營有效性、是否存在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是否存在變相套取銀行貸款、挪用會員貸款等問題。
四是做好貸後檢查和貸後幫扶工作,積極防範貸後資金風險;
五是樹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典型,在信貸資金方面對有壹定實力、合法合規經營、內部管理完善、經營良好、發展前景好的合作社給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