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流轉土地是否可以作為抵押進行貸款
如果該企業與土地儲備機構存在關聯關系,如控股等,該企業實際代政府實施了土地儲備的只能,則該企業不應被認定為土地儲備管理條例中所說的“第三方”,應該可以提供土地儲備的抵押。
如果完全沒有關聯關系,如為無關聯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如果提供了抵押,實際上是將非土地儲備的風險轉嫁給了政府,則符合國家出臺條例的初衷,不能夠提供貸款抵押。
二、農村流轉土地是否可以作為抵押進行貸款?
是
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並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且取得發包方(即村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可以由金融機構對抵押的土地流轉經營權進行處置的書面承諾。用於抵押的土地需是具備壹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農業用地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依法經營,未改變農業用途。
據了解,相較於其他貸款,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個性化資料主要是3項:土地流轉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等;地上(含地下)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發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機構處置抵押物的書面證明材料。借貸雙方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後,還需到縣農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他項權證》後,即可根據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此外,為鼓勵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淳安縣財政還將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實行獎勵。
三、流轉土地能否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可以。相較於其他貸款,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個性化資料主要是3項:土地流轉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等;地上(含地下)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發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機構處置抵押物的書面證明材料。借貸雙方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後,還需到縣農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他項權證》後,即可根據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2021農民貸款政策?
農民可以用已經確權過的土地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壹般多向農村商業銀行(原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進行抵押貸款。
材料:
壹是規範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壹流轉的,附農戶委托流轉協議;
二是地上(含地下)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
三是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用於抵押的土地應具備的條件:
(1)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發包方同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書面證明;
(3)通過轉包、出租等流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時還應提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原承包方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年限不少於5年;
(5)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現代休閑農業等較高價值的農村土地;
(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