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合作信用社助學貸款的條件和步驟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步驟:
壹、貸款申請與初審:
貸款學生需在所在的教育局網站上下載並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二、申請材料準備:
申請人將已填申請表及所需學費、住宿費的證明材料於學院學生資助辦公室統壹加蓋高校公章。
三、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將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書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四、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申請人攜帶申請表、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學生證及復印件、高校的開戶行名稱、賬戶名稱及賬號、學生與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縣資助中心規定的其它資料與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五、簽訂貸款合同:
縣學生資助中心指定的經辦社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後,經辦社與借款人及***同借款人當面簽訂《助學借款合同》。
六、高校確認、回執辦理:
學生持《助學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確認函》回校於本校學生資助中心加蓋公章辦理回執。
八、貸款發放:
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後,貸款發放至貸款合同指定賬號。
擴展資料: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壹組成生源地貸款***同借款人。
(壹)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12年的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工作於今年5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第五章貸款申請
第十五條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壹次國家助學貸款,並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借款學生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
第十七條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壹)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借款的證明)。
(二)提供家庭有關人員收入證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貸款的審批與發放
第十八條學校負責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和年度貸款額度對借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
第十九條學校在收到借款學生的借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在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並編制《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壹式二份,壹份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留存,壹份交經辦銀行)。
第二十條學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分配額度通知後,應及時將下列有關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壹)《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
(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