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什麽是高利貸?
1.高利貸是指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利率不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的貸款行為。高利貸的出現會導致相關機構對其進行調查,因為它會導致家庭的解體,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發展。此前,高利貸的年利率在36%以內。現在,根據最新消息,今年民間借貸的利率有了新的規定,只有LPR四倍以內的貸款才能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不在規定範圍內的民間借貸就是人們常說的高利貸。
2.高利貸的兩個必要條件是:1。性質是民間借貸;2.利率超過四倍的LPR。最新公布的數據是LPR為3.85%,是15.4%的四倍。那麽15.4%這個區間的利率就是正常放貸;不在範圍內的是高利貸。即利率超過15.4%的借貸行為不完全是高利貸。其中民間借貸是性質,如果不是民間借貸就不能算作高利貸。
二、年利率在24%以上(每月2分),但不超過36%(每月3分):
(1)如果債務人已經向債權人支付了24%-36%的利息,但在訴訟中要求債權人返還,法院不會支持債務人的請求,這相當於法院認可了實際支付的利息。(2)如果債務人未向債權人支付24%-36%的利息,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債務人支付的,法院不會支持債權人的請求,相當於不承認未支付的利息。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是針對高利貸的。如果年利息超過36%,就會被認定為高利貸。如果利息超過36%,則無效。即使借款人已經支付了,他也可以要求返還超過36%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