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急於出售和消費他們的半直男,沒有人請假,費用是兩倍。
借貸作為壹種商業形式,自古就有。春秋時期非常著名的商人子李也從事這種生意。借貸分為正常借貸和高利貸。子龔凡李做的是正常的借貸,而所謂的十壹利,也就是年利率的十分之壹,超過了這個標準,就是高利貸。在唐朝,高利貸分為兩種:高利貸和質押。高利貸是壹種信用貸款,不需要抵押任何東西,但需要擔保人作為擔保。質押是壹種抵押貸款,需要以借款人的不動產或實物作為抵押。當然,對於農民來說,土地是最常見的抵押物。
唐朝的貸款分為官方貸款和民間貸款。官方貸款的利息相對較低。唐武德元年,公款利息100%,稱為月錢。之後會逐漸減少。唐玄宗貞觀六年的公款利息為年息的70%:5000元,其中7分盈利,壹年虧損4200元。5000元,壹年4200元。在唐武宗會昌的第壹年,月利率仍將固定在5個點,年息為60%。這可以說是唐朝歷史上最低的壹次,壹般在100左右。
唐代的民間借貸也很猖獗。雖然是唐玄宗十六年規定的,但從現在開始,天下只應取四分利。其實只是說說而已。官貸都到六七分了,要民間貸款四分是不可能的。在時期,壹個叫彭的窮人在五月向壹個叫子的人借了兩石小麥,並在九月歸還了四石。四個月的利息是本金的兩倍,年利息高達300%。因此,在唐朝,農民壹旦陷入高利貸的羅網,就永遠無法翻身。除了出賣兒童、婦女和土地,把自己賣為奴隸之外,只有壹條出路。
高利貸者像老虎壹樣兇猛。珍愛生命,遠離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