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經營活動受限
公司的所有功能,如出口退稅、壹般納稅人進項稅抵扣、開具發票等。,受到限制,系統直接鎖定,無法登錄。
2.信用受損,企業信用等級降低。
公司壹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其信用等級將降至壹定水平,不僅會影響公司的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等。,還會影響其與合作夥伴的印象,從而影響公司的發展。
3.公司相關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人、負責人、股東、財務人員將被列入黑名單。如果要在全國範圍內成立新公司,必須回原公司處理工商異常,也會影響相關負責人的貸款和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滿三年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五年內未發生第壹款情形的,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從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