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貸款是指個人或企業根據銀行所在國的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給需要資金的個人或企業,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的經濟行為。貸款條件主要包括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短期內可以按壹定的懲罰性利率發放貸款。當央行的最後貸款人制度提供救助時,受助者要付出相應的代價,不僅包括懲罰性利率,還包括其他方式,比如額外收費。在貸款期限方面,可以不確定統壹的期限,但也不能無限期,即最後貸款人提供的救助是有期限的,到期必須償還。這確保了最後貸款人制度提供了穩定的機制支持,而不是保險的目的;同時也敦促銀行加強自身管理,提高運營效率,盡快走出危機。
第二,嚴格限制再融資的方式。再融資雖然可以在壹定程度上緩解金融機構的危機,但對於維持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作用不大。相反,再貸款量的增加加劇了央行的不良貸款率,也使得基礎貨幣投放過剩,導致壹定程度的通貨膨脹。最後,貸款人在救助有問題的銀行時,應盡可能嚴格限制采用這種方式。認真落實再貼現窗口。隨著中國銀行業的全面對外開放,商業銀行往往存在流動性不足、資不抵債甚至陷入危機或破產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再貼現措施將發揮最後貸款人的作用。在實施過程中,要確保再貼現利率高於同業拆借利率,確保在無法獲得其他融資渠道(如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情況下,由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進行救助,防止商業銀行在獲得再貼現資金後向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拆借賺取利差,防止其依賴人民銀行。
第三,銀行貸款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缺點:壹是條件苛刻,限制性條款太多,手續太復雜,費時費力,有時壹年也跑不了;二是貸款期限比較短,長期投資很少能貸到款;三是貸款額度比較小,很難通過銀行解決企業發展所需的全部資金。尤其是處於初創期和創業期的企業,由於貸款風險高,很難獲得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