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傑最喜歡拍憂郁照P慘圖騙人同情,經常用慘灰色或死人黑白照加壹臉不高興當文章封面照,再編壹些慘絕人寰的故事欺騙國人博取同情、關註
王傑親口講述:父親毒打他、母親巴不得他死分家產、賭輸錢偷賣光他房產、第壹任老婆打過3次胎生下女兒後就丟下他跑了、第二任老婆榨幹他家產虐待他女兒阻止他見兒子、女兒是跟第壹任老婆在壹起6個月出生、兒子不像他索錢無度、朋友欺騙他、公司打壓他、嗓子被助手毒啞、港臺娛樂圈抹黑他、開演唱會就有人要搞事、出專輯就有人要阻止…
王傑的唱片銷量據他說有幾千萬張,他的單張提成據他說45塊,那麽稅務部門有沒有按照當事人親口所說的數據去征稅呢?如果沒有,是不是他們瀆職?!
王傑活了大半輩子沒有壹個朋友,可以和父母決裂,可以和女人反目,連自己的孩子探視權都被剝奪,可見他在人際關系處理上是很失敗的,但是卻有壹群和他素不相識的人看了關於他的訪談支持他力捧他鼓吹他崇拜他,他們認為壹切都是別人的錯,全世界都對不起王傑。那麽問題來了,是身邊人都誤解了他而素不相識的人卻是他的知音嗎?
聲稱被人毒害了,他知道是誰但就是不說!問題來了,人身傷害是刑事犯罪,王傑不追究頂多算放棄民事賠償,但涉及刑事犯罪的部分王傑是沒權利不追究的!他通過媒體讓全世界都知道他被毒害,但他不報警不起訴,執法部門是假裝看不到呢還是去調查清楚給大家壹個真相還社會壹個公道?如果最後證實下毒確有其事,那麽走法律程序,王傑知道兇手卻不說,算不算包庇?如果證實王傑被毒子虛烏有,那麽他雖然沒指名道姓但總是含沙射影,算不算誣陷?由於他信口開河浪費了警力,算不算報假警?壹個有相當知名度的人通過媒體捏造刑事案件算不算違法?
王傑嘴裏嚷著娛樂圈黑暗,裝得多厭惡娛樂圈,2004年就在玩“絕唱”?,2010玩“出專輯後告別”,2011年玩“隱退”,2012、2013玩找接班人然後“隱退”,2014年玩“隱退”,2016、2017、2018年依舊玩“隱退”,有種妳倒是退啊,別這樣死皮賴臉地纏看妳眼中萬惡的娛樂圈
王傑此人從出道至今謊話連篇,貼吧“王傑謊話”吧對他所有采訪視頻進行全面對比,幾乎有悲慘故事從他嘴裏講出來都有多個矛盾版本,此人為賣慘兼神化自已沒什麽謊是不敢撒的
連最基本的出生地也要說謊,在臺灣發展就聲稱自已是臺灣人,去了香港又改口自已是香港出生,後因賭博聲名狼藉、跟公司鬧翻,兩地都混不下去就跑來內地撈錢,就改口稱自己祖藉西安了,要知道當年他紅是可是請他都不屑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