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基本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二、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同意選擇南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三、持有購建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需為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符合下列要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狀態;最近繳存月份應與貸款申請當月的間隔不超過兩個月;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如存在下列情況的,經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核認定,可視為連續正常繳存:職工變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心,變更前後繳存時間連續,且原個人賬戶余額轉移至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賬戶;因工作變動、機構改革、申請緩繳等原因存在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補繳部分對應時間與正常繳存時間連續;
五、已支付購房首付款,首付金額與所購房屋總價的比例不低於規定的相應比例,且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應等於住房交易價格。借款申請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所置換的房屋或用貨幣補償款新購住房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除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需按置換房屋需補交的房款或新購住房款扣除貨幣補償款的差額確定房屋可貸額度。
六、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貸款:
(壹)個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記錄之壹的:當前貸款逾期的,或擔保人代償的;貸款或貸記卡近壹年內連續逾期2 期(含)以上的;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的;貸款或貸記卡近五年內累計逾期12 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三)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被取消提取、貸款資格未達到規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正在查辦階段或不執行行政執法案件責令整改、處罰或處理決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放款條件:
南寧公積金中心確定(預)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對符合放款條件的,將貸款資金足額發放至借款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借款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發放貸款:
(壹)借款申請人的個人賬戶繳存狀態為封存、非正常繳存的;
(二)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建築主體結構未封頂且未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的;
(三)借款人婚姻狀況、經濟狀況、信用狀況等發生變化,對貸款審批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
(四)未達到借款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貸款申請材料:
借款申請人應按照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要求提交真實、完整、有效的申請資料,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核,並在下列規定的時間內向南寧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
(壹)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應在取得所購房屋的網簽合同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含預告登記)之日起壹年內向南寧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貸款申請;購買在鐵路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鐵路政策性住房,應在簽訂購房合同或協議之日起壹年內向南寧公積金中心鐵路分中心提出書面貸款申請。
(二)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應在所購房屋過戶前向南寧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貸款申請;所購房屋已經完成過戶的,借款申請人應在取得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之日起壹年內向南寧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
(三)商轉公貸款的,在取得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後向南寧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且借款申請人應取得原商業貸款銀行提前還款同意。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並建造壹層(含)房屋主體以上至房屋竣工之日起壹年內向南寧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提供婚姻狀況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經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等。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提供貸款用途材料。
(壹)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等有關不動產權屬登記材料。
(二)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及不動產權證。
(三)商轉公貸款的,需提供原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及不動產權證。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不動產權證。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提供首付款材料。
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售房單位出具的收款收據或正式售房發票,如購買商品房未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還需提供POS刷卡回單。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提供經濟收入材料。繳存職工的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準,不另行提供收入認定材料。未繳存公積金及非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同申請人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個人近6個月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憑證。月收入在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或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等佐證。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提供貸款收款賬戶材料。
(壹)預售商品房的貸款收款賬戶為售房單位的房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現售住房及單位集資建房、危舊房改住房的貸款收款賬戶為購房合同中約定的銀行賬戶。
(二)再交易自住住房貸款需提供符合收款條件的售房人銀行賬戶,如轉入借款申請人(不含***同申請人)名下符合收款條件的銀行賬戶,需提供全額付款的憑證,包括售房人出具的收款收據及銀行轉賬憑證或銀行繳款單等。
(三)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提供借款申請人(不含***同申請人)名下符合收款條件的銀行賬戶,如辦理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順位抵押的需提供商貸銀行指定的貸款還款賬戶。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需提供借款申請人(不含***同申請人)名下符合收款條件的銀行賬戶。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提供貸款還款賬戶材料,提供符合受托銀行劃扣要求的借款申請人(不含***同申請人)個人借記卡。
異地繳存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須提供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近6個月繳存明細;異地繳存職工轉至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未滿5年的,如需延長貸款年限至退休後5年,需補充提供相應繳存時間的異地繳存明細證明材料。
如有商業貸款、信用貸款、貸記卡或準貸記卡大額透支、擔保等負債情況的,需提供內容完整的還款憑證或償還能力憑證。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還應提供原商業住房貸款近3個月的還款記錄,以及截至公積金貸款申請日的原商業住房貸款月還款額及剩余貸款本金、期限憑證。
南寧公積金中心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與貸款有關資料。
南寧公積金中心根據本市實際情況,不定期調整並對社會公布辦理不同公積金貸款類型所需的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壹次性告知單,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提供資料以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壹次性告知單為準。
組合貸款中商業住房貸款部分應按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辦理網點
(壹)所購住房在南寧市青秀區、興寧區、江南區、西鄉塘區、良慶區、邕寧區,借款申請人申請辦理純公積金貸款的,自2022年3月28日起可在以下管理部辦理,各管理部貸款業務通辦(3月28日前僅在貸款服務部辦理,辦公地點同良慶管理部):
青秀管理部:南寧市青秀區長湖路18號中天世紀花園A區壹層19-1號和A區二層3、4號
興寧管理部:南寧市興寧區濟南路23號
江南管理部:南寧市江南區淡村路5號大院內
西鄉塘管理部:南寧市西鄉塘區科園大道東五路6號南寧市行政審批大廳四樓
良慶管理部:南寧市良慶區玉洞大道33號南寧市民中心D座5樓
邕寧管理部:南寧市邕寧區紅星路35-1號壹樓鋪面
(二)所購住房在武鳴區、橫州市、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的借款申請人請到房屋所在市縣區管理部辦理,各管理部貸款業務不通辦。
武鳴管理部:南寧市武鳴區標營新區歡歌路12號中居金域華府2棟5-7號商鋪
橫州管理部:南寧橫州市橫州鎮茉莉花大道龍池新城龍翔苑1-2-B
賓陽管理部:南寧市賓陽縣廣場新區商業城西排11、12號
上林管理部:南寧市上林縣大豐鎮新豐路155號
馬山管理部:南寧市馬山縣白山鎮富群路170號?
隆安管理部:南寧市隆安縣城廂鎮泰安街1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