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長流長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第壹條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落戶南昌。大學畢業生(含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將戶口遷入南昌(含集體戶口,下同),每人給予1,000元作為落戶獎勵。二是支持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留昌就業。在南昌落戶、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就業或在昌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三年以上、首次在昌繳納社保的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對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碩士和高級技師(壹級)、全日制本科和技師(二級)、全日制大專和高級技師(三級)分別給予壹次性生活補助5萬元、3萬元和2萬元。未落戶南昌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需要在南昌首次繳納社保1年以上,才能申請生活補貼。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申請生活補貼後必須在南昌就業滿3年。未達到規定年限,離開南昌或遷出南昌的,需要返還剩余補貼。第三條支持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昌創業。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等經濟實體的,除按前款規定的條件和標準給予落戶獎勵和生活補助外,還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合夥創業或組織創業人數較多的,實行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申請6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創辦的優質創業項目,貸款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下的,可免除反擔保。第四條支持來昌人員留昌創業就業安居樂業。在昌就業並繳納社保滿2年的,可購買本市轄區內首套商品住房。對在昌創業2年以上或在昌就業、與企業(不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在昌繳納社保2年以上、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含高級技師),分別給予住房補貼65438萬元和6萬元。購買產權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時享受此項住房補貼政策。只有享受住房補貼的人才可以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進行產權轉讓。五是支持“985”高校畢業生來昌創業就業。“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常州創業就業的,按照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全日制研究生標準和條件給予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