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身邊的朋友同事或者親戚缺錢,看妳生活還不錯,就來找妳借錢。妳到底想不想借這個?
我不知道妳有沒有借錢給別人,但是我借錢給過別人。借錢的時候我是“爺爺”,借錢的人是“孫子”。錢給完了,該還款了,借款人成了“爺爺”,我卻成了“孫子”。時間到了,我沒有還款,那我催還是不催?
65438年2月29日,有媒體報道,匡先生遇到壹個欠錢不還的人,態度極其囂張。
2016,匡先生借給同事譚69900元。過了幾年,譚還欠鄺先生***32000元。
至於當初匡先生為什麽借錢給譚,匡先生是這麽說的。當時借錢的時候,匡先生和譚還在壹家公司上班,是同事。後譚某將部分款項返還給匡先生後,時間壹直持續到2018,期間譚某壹直推脫,拒絕將剩余的32000元返還給匡先生。
匡先生說,譚某當時借錢買車,當時覺得還挺和諧,就把錢借給了譚某買車,但讓匡先生沒想到的是,譚某居然是壹個借錢不還的人。
俗話說,再借不難。面對譚的無賴拖欠,更何況拖欠的不是小數目,而是大部分人壹年的工資。
沒有誰的錢是大風吹來的,是自己親手創造的。放這種欠錢不還的東西,真是痛苦的壹批。
為了討回這筆錢,匡先生曾經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法院判決的最終結果是讓譚某還清匡先生的錢,但譚某壹直沒有還錢,譚某對法院的判決也視而不見。
65438 2020年2月23日,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跟隨匡先生執行法院判決,但到達譚某妻子所開的餐館時,看到的並不是譚本人,而是壹名中年男子。其實這個中年男子就是譚的嶽父,但起初譚的嶽父張先生否認他不認識譚,與譚無關。最後,在法院人員的戳穿下,張先生承認譚是他的女婿。
當法院工作人員詢問譚欠款情況時,譚的嶽父張先生並不知道。
沒有任何辦法,工作人員撥通了譚的電話。譚在電話裏直接跟工作人員說不想還錢,甚至說自己有錢,匡先生的錢他不還。
“我有錢,我還別人,我不還他。”
就是這麽囂張的壹句話,簡直點燃了匡老師的導火索。匡先生勃然大怒。
譚說他沒有還款計劃,因為他的現金流很困難,但事實上,譚的妻子名下有壹家餐館。雖然這個飯店是譚的老婆開的,但是實際上譚也會出去給這個飯店采購食材,所以這個飯店實際上是譚在經營,所以按照道理譚是絕對有能力還錢的。
到了最後,法院的執行員向譚發出了最後的通牒。如果譚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償還所有債務,譚將被列為失信人,並面臨相應的處罰。
我個人認為3萬塊錢說的不算多,但是因為這3萬塊錢而放棄自己的基本底線和基本道德觀念,是非常愚蠢的行為。這次三萬塊錢就能把臉弄掉,那我下次還做什麽違法的事?
或許這種犯罪成本太低,就壹句話:我沒錢。什麽都可以搪塞,希望國家能出臺相應措施懲罰這些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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