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貸款是銀行貸款產品中的常見產品,幾乎每個商業銀行都有相關產品。但是對於借款人來說壹直有壹個誤區,就是認為只要是房子就可以作為抵押貸款,這是不正確的。因為房地產的復雜性,銀行對借款人抵押的房地產的產權有要求。那麽,哪些房子可以不抵押?
下列各類房屋不得抵押:
第壹類:未還清貸款的房子。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房產還處於抵押狀態,那麽這個房產的抵押權實際上是在銀行手裏,相當於產權的暫時轉移。借款人雖然享有使用權,但並不擁有完全的產權,因此對該房產沒有支配權,不能用其申請貸款。
第二類:太舊太小的二手房。
大多數銀行對抵押房產都有嚴格的規範。整體來看,銀行會發現面積≤50平米、房齡≥20年的房產很難變現,很難做按揭貸款。當然,如果房產在城市主要功能區,部分房產可以單獨申請貸款;
第三類:還沒到五年期的經濟適用房。
在經濟適用房章程中,主管部門明確指出,只有5年期滿後,經濟適用房(或限價房)才有資格上市交易,產權才能完全轉讓。如果房東在五年內出售房屋,將違反相關規定,無法實現產權轉移,更談不上抵押貸款資格;
第四類:小產權房。
叫小產權(或鄉鎮產權),其實是無產權。這就是這類樓盤的尷尬。沒有產權證明,只有壹份賣方的買賣合同,沒有得到房管單位的認可。而這類住房,如果遇到政策性用地規劃,將面臨被破壞的風險,所以金融機構不會對這類住房進行抵押貸款;
第五類:部分購買的公房。
雖然大部分購買的公房已經轉為個人獨立產權,但還是有少數特殊的。比如壹些無法提供購房合同和協議的物業;以及不能提供中心產房相關掛牌證明的中心產房。因為這類房產的權屬還處於模糊狀態,由於信用風險和流動性問題,無法抵押房產申請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5。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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