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是因為個人信息填寫有誤。在繳納公積金時,如果填寫的個人信息有誤,比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那麽就會出現繳納記錄沒有被正確記錄的情況;
2、可能是因為單位未及時繳納。有些單位可能會出現拖欠公積金的情況,導致個人繳納的公積金沒有及時記錄到個人賬戶上;
3、可能是因為公積金中心系統故障。在系統維護或更新時,可能會出現壹些故障,導致公積金記錄無法正常記錄。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 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 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公積金明明交了卻顯示沒有的情況,可能是由於個人信息填寫有誤、單位未及時繳納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個人可以通過檢查個人信息、聯系單位、咨詢公積金中心等方式來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托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