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種情況,我分享壹個我曾經負責的真實案例。
2014年,某知名地產開發公司要建壹棟超高層地標建築,近300米,我們公司中標。
可這個工程我們剛施工完基礎就停工了,原因是甲方要對這棟建築的功能、定位等進行調整,其實核心原因是市場開始不景氣,他們這種高端寫字樓銷售估計達不到預期。
這種超高層都是型鋼砼結構,鋼結構的構件重量較大,壹般施工單位都采用動臂塔。這種塔吊月租費比較高,進出場費和安拆費也比較高。我們和甲方簽的合同裏垂直運輸費包括塔機和施工電梯費用是總價包死的。
工程停工了,可塔吊怎麽辦?和甲方協商說工程預計半年後復工,那就不拆了。和塔吊租賃單位協商停工期間暫時不收租費,租賃方考慮到後面還會復工,也答應了。
可這壹停工就停了壹年多,塔吊租賃方不幹了,幾個月就算了,妳停這麽長的時間,我塔機也是貸款買的,每月要還貸款和利息。就向我們索賠,我們自然也向甲方索賠。因為不知道工程到底什麽時間復工,我們建議甲方買下這兩臺動臂塔,這樣對三方都好。否則無休止的停工,索賠費用是相當大的。
索賠的事三方還沒扯出個結果,事情有了變化。因為是超高層,所以基坑也比較深,三層地下室,地下20多米。這個工程只做了基礎,基坑做了支護,可這個支護是有期限的,壹般是兩年。兩年內地下室沒有施工完,完成四周土方回填,這個坑壁支護就得重新檢測、加固,這又是壹筆大費用了。
無奈之下,甲方又和我們協商,先擱置停工期間的各種索賠問題,把三層地下室施工完,完成回填。考慮到這個工程是地標建築,甲方肯定地做完,給政府壹個交代。我們和塔吊租賃方就答應了先擱置爭議,開始施工。
地下室施工完了,土方也回填了,可地上到底何時繼續往上施工,也沒個準信。又開始無休止的停工,甲方這回到是通知我們把塔吊拆了,租賃方說可以,把索賠認了,把錢付清,我就拆。這種中途撤場索賠和停工索賠是兩個概念,費用極大。我們自然是支持租賃方的,我們也有不少因停工造成的索賠費用。三方又開始了壹輪壹輪的談判。
最終的解決方案還是甲方出資,買下了這兩臺動臂塔,分期支付。對停工期間的費用給予了補償,只是額度比較小。
施工單位和塔吊租賃單位,都怕遇到這種停工項目。項目停工多半是建設資金出了問題,拿不到錢,就把塔吊拆了,後面賬更難算,錢更難要。塔吊留著,甲方也得考慮,每多留壹天就多發生壹天費用,有利於協商解決。這種事就怕各方各懷心思,各盤算自己的小九九,導致遲遲無法達成壹致意見,最終沒有贏家,大家都受損。